中新社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下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有短线交易行为的,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日趋丰富,前述原则性规定难以适用于各种复杂场景,出台一项专门性规则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据介绍,《规定》全文17条,主要有9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主体范围,二是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三是确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证券范围,四是明确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不跨品种计算,五是界定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六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豁免情形,七是确定境内机构适用标准,八是明确外资适用标准,九是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监督管理相关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立法要求,将依法规制作为基本原则,主要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明确细化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标准,不扩大规制对象,不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同时,主动回应外资诉求,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实现内外资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有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坚持放管并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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