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1日讯(记者 史思同)近日,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公开宣判。
据悉,此前吴学文曾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达3302万余元,期间还违规发放2.5亿贷款,并造成近1.89亿元贷款无法收回。最终,吴学文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国内金融腐败治理愈发零容忍,各机构需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素质,完善监管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加快完善内部治理,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两面人”和隐性腐败典型
具体来看,吴学文落马一事还要追溯到去年8月份。
2022年8月份,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于今年1月4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彼时官方通报中指出,吴学文是“两面人”和隐性腐败的典型,政绩观扭曲,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通过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交易形式掩盖权钱交易实质,收受巨额财物;还突破道德底线,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
随后吴学文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13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2年,吴学文利用担任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宁波分行多项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2.201962万元。
其中2013年10月,吴学文作为中信银行贵阳分行风险总监、信审委员会主任,违反国家规定为贵州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5亿元。后因该公司逾期无法偿还贷款,造成1.885亿元贷款无法收回。
7月20日,吴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宁波中院审理查明,吴学文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不过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对吴学文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作出如下判决:对被告人吴学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吴学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宁波分行曾多次因贷款业务被罚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吴学文于2017年调任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出任行长职务,至被查时已在宁波分行任职5年有余。而在这期间,该分行曾多次因贷款等业务违法违规遭受处罚。
2018年6月,宁波银保监局对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连开两张罚单,其中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贷款资金未按约定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分行被处罚款20万元。2019年7月,该分行因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规范被罚款40万元。2020年7月,该分行因违反票据法规定进行承兑、贴现等7项违规行为被罚12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频频出现贷款业务违规的同时,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还曾试图违规掩盖及处置其不良资产。
2022年4月,该分行再次收到百万罚单,涉及“通过借名贷款为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及信用证业务,违规办理自营非标业务,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掩盖及处置不良资产,保险代理业务管理不规范”等8项违规行为,此次罚款高达34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国内金融腐败治理愈发零容忍,各机构需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素质,完善监管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加快完善内部治理,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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