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宁静日,能让企业宁静吗?山东政府民营经济环境重点领域

近日,河南商丘市因为设置“企业宁静日”引发了关注。

据悉,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调控行政执法行为,商丘市将每月1日到20日设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重大突发事件,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商丘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设定“企业宁静日”的初衷是为规范涉企执法,针对个别部门重复执法、执法干扰企业经营的现象,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制定了该政策。

有声音认为,在一些较有影响力的企业中,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频繁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让企业疲于应付。与此同时,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还存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问题。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柳立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谈到,在当下,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是发展的首要任务。她说,对部分城市而言,实行“企业宁静日”,既有利于减少频繁检查和过度执法,又能有效约束行政权力,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包含违规索要财务、乱罚款等,并提到上述问题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商丘营商环境,强调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意义。

并非个例

“企业宁静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执行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人担心企业会将这一日子作为规避检查的“保护日”,或者企业和相关部门会找到变通应对的策略。此外,对于在“企业宁静日”内发现企业违规的情况,执法部门是否能够执法也成为争议焦点。



商丘市实景。图/图虫创意

商丘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办公室前述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例如企业违规生产或涉及环保等问题,“这个是肯定要查的”。但执法2日后要提交“执法回执”报备表:包括执法人员、执法目的及结果,发改委将对各部门报备情况进行督查,“看执法部门是否存在重复检查和一些不必要的检查”。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不受“企业宁静日”限制。

前述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后续会不断完善该政策,进一步为广大企业创造更加稳定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

据了解,日前,商丘市发改委曾就《商丘市枢纽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文件明确商丘的战略定位,要建设国家枢纽经济试验区,打造内陆高水平开放桥头堡,构建中原城市群资源配置中心。

该文件还提到,目标到2025年,商丘市GDP力争达到5000亿元,在全省地级市经济排名中提升至前6位。同时支撑培育形成3个2000亿产业集群,4个1000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商丘要发展产业经济的雄心由此可见一斑。而企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事实上,“企业宁静日”并非商丘首创,就如商丘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办公室前述工作人员所述,“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制定了该政策”。

据了解,山东、河北、陕西、重庆、河南等地都曾试水“企业宁静日”,以此优化营商环境。

如山东巨野县将每月1日至20日设定为“企业宁静日”,除了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外,执法部门不得在这期间入企开展执法检查;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秦汉新城“企业宁静日”制度(试行)》,将每月第三周的5天工作日设为“企业服务日”,其他时间为“企业宁静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提倡每个周一和周五及法定节假日为张家口市“企业宁静日”,旨在通过建立“无事不扰”工作机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山东省临沂市也设立“企业宁静日”,原则上每月1日至20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连增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政府设定“企业宁静日”的初衷是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但要避免“非宁静日”对企业造成更大困扰。他认为,还需要出台更多细则来规范“企业宁静日”的实施。“‘企业宁静日’是提高营商环境的一个开始,还需要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他说。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雷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企业宁静日”是各地政府在现实情况下对行政活动作出的一种优化措施,出发点和目的是好的,从手段上看,也并非禁止,而只是在时间上、组织上、程序上、对象上进行一种限制。

他说,各地政府禁止到企业去实施的执法活动无非是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带有一定强制性、负担性的活动。但是对于这些执法活动,我国都有专门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活动都应该是有法可依的。各地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到企业去进行执法活动,可以有效规范企业运行,优化当地市场环境。

李雷也进一步指出,“宁静日”应是一种短时间内的“权宜之计”,而不该成为一种长期化的制度。

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我们企业在地方发展还可以,所以各级政府来考察的特别多。”东部沿海一位生产锁具的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以前工商、消费、市监局经常去他们那里检查、指导,各类名目的视察也特别多。

由于疲于应付相关工作,在前些年,他们聘请了几位退休的国企老领导,特意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部门进行对接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就是行政接待”。

他很明显感觉到,近些年,相关的检查少了,“以前有问题就直接开罚单,现在会先指导怎么整改,整改不好再进行处罚”。

该企业负责人认为,政府态度的转变,和当下地方要发展民营经济息息相关。

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数据,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为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

7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内容。在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民营经济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出台《意见》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通过有力举措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

李春临表示,我们常用“56789”来概括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她说,这一特征也深刻反映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所谓“56789”,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据了解,仅去年一年,国家层面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就达40多项,带动省级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270多个。

“但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李春临表示,迫切需要完善一批基础制度、出台一批管用举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更好提振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实行了诸如“企业宁静日”等措施,有些地方则陆续开展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山东、黑龙江、湖南等多地通报了“吃拿卡要”“索取回扣”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在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中,涉及到滥用职权、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宋守军违规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责令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不经招拍挂程序,向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损失;曹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建忠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以帮助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年审”为由,逐车索要“年审费”,并向驾校负责人索要现金。此外,李建忠还在为他人在工程验收、道路运输证办理、运营补贴发放、金融产品业务拓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财物。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开展了“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了8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一名办事干部借审批权,在办理某公司用地审批过程中慢动作,致使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往返办理未果,后收受贿赂加快审批进度。

与此同时,四川省凉山州纪委监委和广东省汕尾市纪委监委也通报了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有的利用手中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和项目采购,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有的以赞助名义向企业摊派费用,在服务企业中不作为、慢作为;有的以权谋利,利用权钱交易为企业规避监管;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企业财物、吃拿卡要等。

在这些通报中还提到,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企业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并强调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民营经济,是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此,柳立子认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分类管理。她说,广东省佛山市在多年前就搭建了全市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预测市场主体风险,全市对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率减少了74%,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率却由17.6%大幅跃升至88%。

她说,这种分类管理是基于对企业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对无违规行为的企业不打扰,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监管。结合技术手段和长期数据观察,可以更完善地监管企业。

李雷认为,应该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他说,如果是真的为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相关部门应在每一次对企业的执法活动中做到依法行政,使得所有的人对政府的执法活动能够根据法律建立起合理合法的预期,才能够营造出真正良好的营商环境。

作者:陈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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