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就因为我叫理想,你的车就卖不动了吗?”
对于“理想”二字招致的百万索赔,山东临沂理想汽车贴膜工厂总经理朱先生表示不解,何以自己一家地方小店,会给毫无交集的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近日,朱先生于抖音平台发布多则短视频,称因其汽车贴膜店名称含“理想”二字被理想汽车起诉,引发网络热议,甚至吸引部分网友前往理想汽车直播间,评论其“格局小”。
目前,理想汽车与同名贴膜店的侵权案件正在审理中,结果尚未公布。
谁的“理想”?
根据起诉状,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要求朱先生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使用与注册商标“理想”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同时,要求其更改企业名称,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
对此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理想汽车要求朱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他费用暂计20万元,并在报纸上连续30天刊登声明。
据朱先生介绍,自己毕业后便成为一名汽车贴膜学徒,2012年在家人资助下开了一家贴膜店,因其小名叫理想,便将贴膜店取名为“理想汽车装饰”,后来店面搬迁,沿用了“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作为店名。
为此,朱先生晒出老照片作证,图片属性显示创建时间为2013年7月,修改时间为2012年2月。他配文称:“那时候路上还见不到新能源,那个时候理想还可以是我们的理想。”
对于突如其来的起诉,朱先生喊话理想汽车:“我十几年前店名就有‘理想’,这有什么错吗?我叫理想的时候你都还没有,我道什么歉啊。”
理想汽车方面则向银柿财经指出:“我们不是只因为对方公司名称中含有‘理想’字样而发起诉讼,更和对方所谓‘小名’叫理想或不叫理想无关,而是因为对方违法冒用‘理想汽车’商标经营,引起投诉和举报。我们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商誉。”
使用先后是关键
在对理想汽车的讨伐中,朱先生及为其打抱不平的网友认为,既然普通人使用“理想”这类常见词汇就会涉及商业侵权,那么证明使用该词的先后顺序被视作“破案”的关键。
朱先生抖音页面显示的贴膜店公司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5日企业状态变更为“开业”,随后公司名称由“理想”改为现在的“新理想”,住所由蒙山大道变更为永安汽车用品城。
结合朱先生的抖音内容,永安汽车用品城即为新门店的现地址,蒙山大道则是其2012年开第一家店的地址,不过老店相关信息未能在天眼查上找到。
而作为国内最早一批新势力车企,理想汽车成立于2015年。2018年5月,理想汽车开始申请“理想”商标,分类为运载工具,直至2020年5月该商标申请注册成功,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5月28日至2030年5月27日。
有网友质疑,为何“理想”这一常用词也可被注册为有商业盈利行为的商标?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张富强同样关注到此案,他指出:“车和家(注:理想汽车主体公司)将‘理想’用于汽车上,将其特定化,并且经申请后,予以核准注册的,可以成为商标。将常用词注册成为商标后,在商标的类别相同的行业内进行使用,他人通过相同或者相近方式使用商标的,才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理想汽车也回应此质疑称:我们并非因为普通的商标侵权而起诉对方,对于理想一词的使用在生活中非常广泛,我们尊重社会各界合情合理使用,也无意采取法律手段。
而关于先后顺序这一关键因素,张富强律师强调,“若贴膜店店主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使用‘理想’相关名称的真实性可予以确认,则按照规定,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张富强认为,贴膜店店主只是使用了“理想汽车贴膜店”字样,且没有突出使用“理想”,若能证实名称使用先后顺序,更加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贴膜店店主并未使用与理想汽车相同或者近似的装潢设计等,也没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双方各执一词
7月20日,庭审结束,朱先生表示理想汽车在庭审中还将其在抖音发布视频一事加入起诉书中,称受其影响导致公司股价下跌。朱先生形容,庭审过程“一言难尽”。
理想汽车也于7月24日向银柿财经表示,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我们相信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允判决。
若如朱先生所言,以“理想”为名开店数十年无事发生,那为何最近却突然被理想汽车盯上?
理想汽车方面解释称,“我司是接到用户举报和问询,发现该店铺长期以来以‘理想汽车’的名义,在线上线下推广汽车美容套餐。该侵权行为,已经造成消费者误认这是理想汽车的官方店铺。”
朱先生没有过多谈及上述纠纷,他向银柿财经表示:“具体情况我不太方便透露,但是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我们从来没有对外宣传过是任何汽车品牌的官方店。”
从可见的朱先生朋友圈来看,其店内承接的汽车贴膜生意,从燃油车到新能源各种品牌皆有,内容主要为接车贴膜晒图,顺带宣传,不涉及套餐及价格等具体信息。
对于理想汽车给出的理由,张富强表示“不敢苟同”。他指出,贴膜店店主仅仅从事汽车贴膜行业,与车和家公司所集中的汽车销售、制造行业并不存在交集。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看到‘理想’logo用于汽车上,能认出是理想汽车,而贴膜店店主的‘理想汽车贴膜’,表明是一家对汽车进行贴膜的公司。至于是否专门对理想汽车进行贴膜,行业上并不存在理想汽车单独的贴膜标准,任何汽车到贴膜店里进行贴膜时,都是可以正常进行贴膜的,两者之间不会产生最直接的联想。”
“除非贴膜店在门头上使用了理想logo,可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贴膜店并未使用,则车和家所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品牌商誉,没有事实和法律予以支持。”张富强总结称。
原创文章,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cdyrs.com/n/40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