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购房售房大手笔减税!国税总局《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9条涉房优惠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文/董红艳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下称《指引》)。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多条涉及住房优惠税收优惠。

支持住房消费方面,从185条到203条,共计有19条税费优惠。其中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同时,在安置房方面,《指引》指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值得一提的是,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尤其对于房地产方面进行了定调,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中央明确要求”,要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编辑:张蓓

原创文章,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cdyrs.com/n/40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