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嘉合
7月26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网站于昨日公布行政处罚显示,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对重庆信托给予警告,处罚款12万元。据悉,此为其半年内第二次被罚。
具体详情如下——
年内两次违规被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表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由于违反了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对其给予警告,处罚款1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八条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第五项为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已经为重庆信托在半年内第二次被罚。据悉,在今年3月31日,渝银保监局对其给予了200万元的金额处罚,同时,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具体来看,渝银保监罚处罚信息,重庆信托涉及的违规事实为:
存在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掩盖表内外资产质量;内部风险控制欠审慎;向投资人披露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信托资金被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款等。
因此,对重庆信托罚款200万元,对罗怀建警告并罚款5万元。
去年净利润下降57.32%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月,重庆信托还曾因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获利遭到监管机构的点评。
1月5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重庆信托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并指出重庆信托作为国都证券股东,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未如实向国都证券说明与国都证券其他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二是与具有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股东的合并持股比例可能对国都证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但未通知国都证券;三是与国都证券多名股东通过股票质押协议违规约定让渡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扩大公司作为国都证券股东的影响力;四是利用对国都证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获利。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证监局表示,决定对重庆信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重庆信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违规质押行为,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整体来看,除去内部控制的频频发生问题外,重庆信托也面临这经营业务承压的行业现状。
重庆信托发布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其实现营业收入55.14亿元,同比下降28.77%;利润总额20.12亿元,同比下降47.99%;实现净利13.3亿元,同比下降57.32%。
截至2022年底,重庆信托录得总资产2887.88亿元,同比增加0.70%。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降至1949.25亿元,降幅达3.09%。其中,新增信托项目106个,规模373.88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2年末,其资产不良率达0.27%,比上年末下降1.34个百分点。同期,重庆信托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为:净资本214.18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67.7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 316.37%,净资本/净资产为79.99%,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编辑:黄梅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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