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补助即将到账!杭州拟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发放孕产、育儿补助产假深圳市育儿补贴


近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发放2000元、5000元的孕产补助和5000元、2万元的育儿补助。


这也意味着,不仅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可以领取育儿补助,生育二孩、三孩的宝妈也能领取孕产补助。同一孩次的孕产、育儿补助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孕产补助申请条件为包括三方面: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女方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孕(产)妇,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育儿补助申请亦有三项条件,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补助标准为,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早在今年2月22日,杭州市政府在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中首次提出,今年拟向新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育儿补助。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二级调研员李建曾表示,影响杭州二孩、三孩出生率的主要因素是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带来的压力,杭州采取一次性发放育儿补助来缓解孩子出生后需要购买妇幼、婴童用品和托育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压力,以利于补助对象便捷申请、灵活消费、及时减压。

自三孩政策在2021年5月31日实施以来,全国多地政府陆续推出育儿补贴,除杭州市外,攀枝花市、深圳市、江苏省、蚌埠市、云南省、黄冈市等均有发布育儿补贴支持政策。

例如,从2021年7月起,四川攀枝花为生育二孩、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攀枝花市政府表示,当地2021年度兑现符合条件的650名新生儿育儿补贴金95万元;2022年享受育儿补贴金的家庭超过2000户,兑现育儿补贴金约1000万元。

2023年1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意见,拟发放育儿补贴。山东省济南市计划按照生育政策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与此同时,多地还在医疗保险、住房或购房优惠、托育服务、入学政策、延长生育假与育儿假等方面发布支持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以鼓励生育。

以住房/购房优惠政策为例,据浙商证券统计,广东2市、江苏6市、安徽2市、四川省、山东4市、湖南2市、湖北2市等多省市均发布相关政策,普遍为多孩家庭可以多增加商品住房的购房资格,并可享受优惠贷款额度或利率。

例如,江苏省无锡市2022年4月推出新政,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的无锡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时对此类家庭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进行提高。南京市宣布自2022年5月11日起,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南京户籍居民家庭,可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时可享受相关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支持。

在托育服务方面,重庆市2021年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各区县政府应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的标准,结合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家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幼儿园等布局,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同时,多数省市普遍延长产假并增设育儿假。浙江省在2021年11月25日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计生条例修改,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上海市于2021年增设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福建省在2022年新增育儿假,规定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以下是《关于做好杭州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原文: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现就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和发放标准

(一)孕产补助

1.申请孕产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 办理生育登记;

(2)女方具有杭州市户籍(含驻杭现役军人);

(3)申请补助的孕(产)妇,其怀孕(生育)子女时 间在 2023 年1 月 1 日(含)后。

2.补助标准:

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 元,怀孕(生 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 元。

(二)育儿补助

1.申请育儿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 生育登记;

(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

(3)申请补助的子女出生时间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含) 后。

2.补助标准: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生 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0 元。

二、子女数计数规则

(一)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二)符合政策怀孕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孩次顺序领 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三)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三、申请流程

孕产、育儿补助按照“自主申请、逐级审核、一次发放” 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申请对象。孕产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其户籍地乡 镇(街道)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新出生子女 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离婚、丧偶的,育儿补助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限。申请孕产补助应在女方怀孕满 24 周 至子女出生后 180 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育儿 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 180 日内提出,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作自 动放弃。逾期申请的,属地乡镇(街道)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孕产、育儿补助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 申请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 —“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栏目,按页面 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补助申请。因遇信息系统故障以及需要现场核对材料等特殊情形, 申请人可至属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现场申请,填写《杭州市孕产/育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申请 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核验信息后将 申请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同一孩次的孕产、育儿补助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四)申请材料。孕产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口簿(户籍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单 (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或《母子健康手册》等能证明怀孕满 24 周的医学证 明材料、浙江省金融社保卡银行账号,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育儿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浙江省金融社保卡银行账号,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确认

(一)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应当指定专人登录市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比对 申请材料并作出初审意见。对于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将申请信息提交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乡镇(街道)可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乡镇(街道)按 月将审核名册上报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二)复核确认。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的复核,并签 署复核意见。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 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乡镇(街道)并说明理由,乡镇(街道)应将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复核结果及 时反馈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区、县(市)卫生健 康局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一般 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按季度将审核名册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专题判定。如出现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情形难以判定申请人资格的,由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级政策指导意见后专题研究决定。未经专题研究的,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

补助资格确认工作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等原因向申请人或有关部门 进一步核实以及组织开展专题判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发放主体

孕产补助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发放, 育儿补助由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发 放,具体工作由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汇总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经履行审核报批相关程序后将孕产、育儿补助 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浙江省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每季度集中发放不少于1次,原则上在下一季度首月前完成上 一季度符合条件人员的补助发放。

资格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发放前发现以下情形的,终止补助发放:

1.申请孕产补助的女方户籍迁出杭州的;2.申请育儿补助的新生子女户籍迁出杭州的;3.经调查认定属于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规发放补助的。

六、档案管理

依托市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建立孕产、育儿补助发放档案(含电子档案),一户一档,由乡镇(街道)定期下载备份保存。年度发放名册、财务发放流水单等其他工作资料按职责由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乡镇(街道)分级整理、归档保存。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补助申请、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数据进行采集汇编,每年进行一次数据建档保存,并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上报。

七、工作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孕产、育儿补助的管理和 监督,按市、县两级分担比例向市财政局申请育儿补助市级 补助资金。

2.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本地区孕产、育儿补助政策宣传、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强与同级 财政部门沟通,做好本级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编报,确保 孕产、育儿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政 策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本地区孕产、育儿补助发放数 据库,做好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和归档保存。

(二)乡镇(街道)

1.负责孕产、育儿补助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工作。

2.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做好政策宣传,协助上级做 好辖区内居民婚育情况调查核实等工作。

(三)市民卡公司

市、县两级市民卡公司和各合作银行负责社会保障卡办卡、补换和金融账户激活等工作。

八、责任追究

申请人应依法、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助资金损失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本通知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我市育儿补助工作实施后,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编:张骞爻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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