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黎明:募投项目产能信息披露对垒 “同名”经销商自称办事处控制权存疑

2011年,年过半百的郑振晓在阳澄湖畔创立了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黎明”)。创立之初,新黎明的核心业务即为防爆电气,历经十余年的发展,2023年2月新黎明申请上交所主板上市获受理。

而上市背后,新黎明尚存一系列问题待解。一方面,新黎明招股书中衡量产品产能的方式异于其同行,其募投项目新增设备数量、新增产能情况均与环评文件“打架”。另一方面,新黎明子公司与其两名供应商历史联系方式存重叠,上市前夕“突击”修改。此外,新黎明授权经销商使用其商号经营,《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该经销商官网自称系新黎明办事处,然而招股书并未披露新黎明分支机构情况,该经销商背后的控制权存疑,有待核查。

 

一、产能利用情况的衡量方式异于同行,称募投项目不增加产能或与环评矛盾

募投项目系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用途,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新黎明募投项目的新增设备数量及增产情况出现“两个版本”。

 

1.1 以主要设备利用情况衡量的产能利用率超80%,解释称产品规格、型号众多

据新黎明签署日为2023年5月24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20-2022年,新黎明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35亿元、7.14亿元、8.3亿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55%、99.29%、99.38%。

同期,新黎明主要产品包括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三防产品及智能防爆设备等类别,各期实现的收入分别为6.06亿元、6.82亿元、7.9亿元,是其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新黎明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43%、95.52%、95.24%。

值得注意的是,新黎明称其产品规格、型号众多,且部分情况下需要根据使用场景和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即便是同一类别产品,形态差异亦较大,计件数量并不能准确定义和反映新黎明的产能及产能利用情况。

此外,新黎明不同类别产品存在共用工序、共线生产的情形,关键工序的机器或人工工时并不能够准确分配到具体产品类别,传统意义上以各类别产品生产数量上限、实际生产数量衡量新黎明产能利用情况并不可行,因此新黎明转为通过比较主要工序的主要设备、人工理论工时和实际工时,来反映其产能利用率。

需指出的是,新黎明产品生产的主要工序包括铸造、喷塑、铝壳隔爆面加工、焊接、钣金隔爆面加工、电器装配、灯具装配。

2020-2022年,新黎明铸造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分别为86.88%、92.67%、92.75%,喷塑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分别为96.25%、118.12%、113.64%,铝壳隔爆面加工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分别为96.86%、96.69%、105.62%。

同期,新黎明焊接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分别为80.34%、80.35%、81.35%,钣金隔爆面加工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分别为92.38%、88.73%、75.3%,电器装配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分别为83.1%、90.52%、100.04%,灯具装配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分别为76.16%、86.72%、87.94%。

可以看出,2020-2022年,除钣金隔爆面加工工序、灯具装配工序外,新黎明其他工序的工时利用率均保持在80%以上。

然而,新黎明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亦有诸多的规格型号,却采用的计件法衡量产能利用率。

 

1.2 同行产品亦有诸多的规格型号,采用计件法衡量产能利用率

据招股书,新黎明此次上市选取的同行可比企业包括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

其中,华荣股份主要从事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光股份主要从事矿用防爆电器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王主要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据华荣股份签署日为2017年5月11日的招股说明书,华荣股份的主要产品为厂用防爆电器、矿用防爆电器和专业照明设备等,共50多个大类,300余种不同系列,千余种不同型号规格。2014-2016年,华荣股份厂用防爆电器的产能均为420万件,矿用防爆电器的产能分别为25万件、25万件、15万件。2014-2016年,华荣股份专业照明设备的产能均为45万件。

据电光股份签署日为2014年9月16日的招股意向书,电光股份的产品系列覆盖煤矿井下用电系统,主要包括自动化系统、变电站、高低压防爆开关、起动器等8大类、13大系列,产品规格型号较多,即使同一类别系列产品,也存在较多规格型号。2012-2013年及2014年1-6月,电光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救生舱、避难硐室、变电站类、高低压馈电开关类、电磁起动器类,组合开关类、软起动器类、风机开关类。

2012-2013年及2014年1-6,电光科技救生舱的产能分别为24台/套、30台/套、15台/套,避难硐室的产能分别为25台/套、25台/套、13台/套,变电站类产品产能分别为1,050台/套、1,050台/套、525台/套,高低压馈电开关类产品产能分别为15,500台/套、15,500台/套、7,750台/套,电磁起动器类产品的产能分别为25,500台/套、25,500台/套、12,750台/套,组合开关类产品的产能分别为450台/套、450台/套、225台/套,软启动器类产品的产能分别为1,200台/套、1,200台/套、600台/套,风机开关类产品的产能分别为2,700台/套、2,700台/套、1,350台/套。

据海洋王签署日为2014年4月17日的招股说明书,海洋王产品品种齐全,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共计200多种型号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2011-2013年,海洋王固定照明设备的产能均为49万套,移动照明设备的产能均为70万套,便携照明设备的产能均为75万套。

可见,新黎明的同行可比企业华荣股份、电光科技、海洋王的产品型号众多,其仍使用计件数量衡量其产品产能。

值得一提的是,新黎明招股书中部分主要产品的产量与其已有项目的产品产能的比值或不足80%。

 

1.3 防爆电器产量占历史产能比例不足20%,防爆管件产量占比超250%

据招股书,2020-2022年,新黎明防爆电器的产量分别为21.28万件、27.7万件、23.92万件,防爆灯具的产量分别为27万件、29.81万件、31.72万件,防爆管件的产量分别为397.94万件、472.34万件、454.08万件。

招股书显示,新黎明拟募集资金5.58亿元,分别投入“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检测中心项目”)、“新建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检测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3.89亿元,拟使用募资额为2.91亿元,项目备案号为相审批投备[2022]178号,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河道北。

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公示的《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检测中心项目环评报告”),“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新黎明,投资总额为3.89亿元,项目备案号为相审批投备[2022]178号,建设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河道北。需说明的是,该环评报告的编制时间为2022年8月。

可以看出,检测中心项目环评报告所示项目的建设单位、投资总额、项目备案号及建设地点均与招股书中募投项目“检测中心项目”一致,即为同一项目。

据检测中心项目环评报告,截至编制时间2022年8月,新黎明已有项目的设计能力包括防爆电器180万套/年、防爆灯具46万套/年、防爆管件145万套/年、防爆仪表3,000只/年、防爆风机7.12万台/年、工矿灯具10万只/年、照明灯具10万/年、低压灯具5万只/年。

需说明的是,新黎明上述产能中防爆电器10万套/年及防爆灯具10万套/年系其第二次环评的产品。

也就是说,截至检测中心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时间2022年8月,新黎明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的设计产能为170万套/年、36万套/年。

据广州绿网公益环境数据中心,《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防爆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防爆管件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日期为2019年11月,“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防爆管件项目”(以下简称“防爆管件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新黎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管接头200万只/年、挠性管130万条/年、活接头150万套/年、电览夹紧接头150万套/年的生产规模。

截至防爆管件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日期为2019年11月,新黎明仅有“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风机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防爆电器生产项目”)一个历史项目,该项于2015年12月9日验收,建设内容为防爆电器170万套/年、防爆灯具36万套/年、防爆管件145万只/年、防爆仪表3,000只/年、防爆风机7.12万台/年、工矿灯具10万只/年、照明灯具10万只/年、低压灯具5万只/年。

可以看出,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新黎明的产品设计产能均为防爆电器170万套/年、防爆灯具36万套/年、防爆管件145万只/年、防爆仪表3,000只/年、防爆风机7.12万台/年、工矿灯具10万只/年、照明灯具10万只/年、低压灯具5万只/年。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2年,新黎明招股书中防爆电器的产量,占其检测中心环评报告中已有的防爆电器产能的比例分别为12.52%、16.29%、14.07%,防爆灯具的产量占其检测中心环评报告中已有的防爆灯具产能的比例分别为75%、82.81%、88.11%,防爆管件的产量占其检测中心环评报告中已有的防爆管件产能的比例分别为274.44%、325.75%、313.16%。

    

不难看出,2019-2022年,新黎明防爆电器的产能利用率不足20%,防爆灯具的产能利用率均不足90%,防爆管件的产能利用率均超250%。

对此,新黎明表示公司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与公司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差异、公司未使用计件数量衡量产能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规格、型号众多,且部分情况下需要根据使用场景和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即便是同一类别产品,形态差异亦较大,计件数量并不能准确定义和反映公司产能及产能利用情况。

此外,公司不同类别产品存在共用工序、共线生产的情形,关键工序的机器或人工工时并不能够准确分配到具体产品类别,传统意义上以各类别产品生产数量上限、实际生产数量衡量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并不可行,因此公司转为通过比较主要工序的主要设备、人工理论工时和实际工时,来反映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更为合理。因此,公司不存在掩盖公司产品产量与原项目设计产能严重不匹配的情况,公司的现有产能不存在过剩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均已取得环保部门合规证明,未收到过行政处罚,环保部门亦不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即新黎明称因产品型号众多,计件数量不能准确反映其产能利用情况,而使用工时利用率来表示产能利用情况,而其同行可比企业华荣股份、电光科技、海洋王的产品型号众多,其仍使用计件数量衡量其产品产能。

而实际上,新黎明的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数量信披现“罗生门”。

 

1.4 招股书披露的“检测中心项目”新增设备数量,与环评报告对不上

据新黎明签署日为2023年4月26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各期末,新黎明新增客户分别为990家、1,030家、1,022家、466家,新增客户营业收入分别为1.19亿元、1.31亿元、1.27亿元、0.56亿元,每家客户营收平均金额分别为12万元、12.7万元、12.4万元、12万元,新增客户收入贡献分别为21.72%、20.64%、17.81%、15.75%,呈下降趋势。

基于此,上交所要求新黎明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规模情况,并根据细分行业规模、新增项目产能、新增客户贡献及销售渠道等因素,结合合理假设与量化分析,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

对此,新黎明表示,其此次上市募投项目包括“检验中心项目”、“新建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中心项目”),其中“检验中心项目”涉及新增厂用防爆电器产能,“产业化中心项目”旨在提高新黎明智能防爆产品的研发水平,不涉及增加产能。

“检验中心项目”压铸机、喷塑流水线、铝壳隔爆面加工中心、焊机、钣金隔爆面加工中心等主要工序的关键设备的新增数量分别为18台、1套、9套、8台、3套,新增产能比例分别为128.57%、100%、81.82%、62.75%、60%。

据检测中心项目环评报告,“检测中心项目”扩建后,新黎明的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设计产能将分别新增16万套/年、20万套/年、25万套/年,并新增防爆通讯、移动照明、消防防爆等其他防爆产品5万套/年。

需说明的是,“检测中心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压铸机、喷涂流水线、加工中心、焊机,新增数量分别为0台、1套、28套、0台。

可以看出,首轮问询回复中“检测中心项目”新增的压铸机、加工中心、焊机等设备数量,均与检测中心环评报告中的数量不一致。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检测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中,“检测中心项目”扩建后,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新增设计产能占其原有产能的比例分别为9.41%、55.56%、17.24%。

可见,检测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中,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的新增产能比例均不足60%。

事情并未结束,新黎明在首轮问询回复中称没有新增产能的“产业化中心项目”或有新增产能。

 

1.5 招股书称产业化中心项目无新增产能,环评报告显示该项目存在新增产能

据招股书,新黎明另一募投项目“产业化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1.01亿元,拟使用募资额为1.01亿元,项目备案号为相审批投备[2022]109号,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15号。

上文提及,新黎明表示“产业化中心项目”旨在提高其智能防爆产品的研发水平,不涉及增加产能。

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披露的《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产业化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产业化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新黎明,投资总额为1.01亿元,相审批投备[2022]109号,建设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15号。需说明的是,该环评报告的编制时间为2022年3月。

可以看出,产业化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中项目的建设单位、投资总额、项目备案号及建设地点,均与招股书中募投项目“产业化中心项目”一致,两项目或为同一项目。

据产业化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产业化中心项目”建成后,新黎明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的产能将分别新增10万套/年。

即是说,新黎明称其募投项目“产业化中心项目”无新增产能将新增,与其环评报告不符。

对此,新黎明表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产业化中心项目”旨在提高发行人智能防爆产品的研发水平,不涉及增加产能,公司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形。公司对未来扩产制定了相应的产能消化措施,将深耕现有客户,提升存量客户销售增量;积极拓展新客户,切入新兴应用领域;持续重视研发,保持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智能防爆领域研发,紧抓创新业务机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落实国际化发展战略。

然而,新黎明表示其“产业化中心项目”无新增产能,但相关环评报告又显示“产业化中心项目”将新增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的产能各10万套/年,其募投项目环评建设内容信披现疑云。

可见,新黎明在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募投项目新增设备数量及项目增产情况,均与环评文件“对垒”,新黎明对其募投项目情况的披露是否准确?或该打上“问号”。

另一方面,新黎明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亦值得关注。

 

二、供应商与新黎明子公司曾现经营混淆异象,上市前夕“突击”更改联系方式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黎明与供应商的关系值得关注。成立次年即合作的供应商与新黎明子公司历史联系方式现重叠,上市前夕或突击修改。

 

2.1 与森林包装存在重大采购合同,森林包装2019年成立次年即与新黎明合作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5月24日,新黎明披露的重要合同中,包括新黎明与苏州森林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签订的两份采购框架合同,合同标的均为木箱、木柜、玻璃管,履行期限分别为2022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要说明的是,新黎明重要合同中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对应采购内容涉及新黎明各类主要原材料,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单价等将对其报告期内及未来的生产进度、生产成本造成一定影响。该类合同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供应商未能及时交付的风险等。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森林包装成立于2019年1月3日。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8日,森林包装的股东为焦雄、焦林新,无工商变更记录。

而森林包装与新黎明的合同履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即是说,森林包装成立次年即成为新黎明供应商。

不仅如此,新黎明的子公司与森林包装邮箱现重叠。

2.2 子公司苏州新黎明与森林包装曾使用的邮箱重叠,上市前夕双方突击修改

据招股书,苏州新黎明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黎明”)成立于2016年3月23日,系新黎明的销售子公司,主要从事外购成品的采购,与新黎明自产产品搭配后由新黎明销售至客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2022年工商年报显示,苏州新黎明2016-2021年的企业电子邮箱均进行过修改,修改后为sunleem@sunleem.com。2016年的原企业电子邮箱为303371184@qq.com。2017-2018年的原企业电子邮箱为而3500084680@qq.com。2016-2018年工商年报的修改日期均为2023年5月29日。

另外,2019-2020年的原企业电子邮箱为3500084680@qq.com,2021年的原企业电子邮箱为原企业电子邮箱为hrlm@hrlm.com。2019-2021年工商年报的修改日期均为2022年6月21日。2022年工商年报暂无修改记录。

从时间上看,苏州新黎明于2022年6月21日先对2019-2021年工商年报中的电子邮箱进行修改,后于2023年5月29日对2016-2018年的工商年报中的电子邮箱进行追溯修改。

巧合的是,在苏州新黎明修改2016-2018年电子邮箱后,森林包装2019-2021年的企业电子邮箱随即也作出修改。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 2023年5月31日,森林包装的2019-2021年企业电子邮箱由森林包装2019-2021年的企业电子邮箱,在修改前为3500084680@qq.com,修改为78910876@QQ.com。

对比二者修改前的电子邮箱可以看出,森林包装成立之前,3500084680@qq.com 为苏州新黎明2017-2018年工商年报原先填报的企业电子邮箱。而森林包装成立成立当年即2019年至2021年,其填报的企业电子邮箱亦为3500084680@qq.com,现重叠异象。

而2022年6月,苏州新黎明对先对2019-2021年工商年报中的电子邮箱进行修改,后于2023年5月对2016-2018年的工商年报中的电子邮箱进行追溯修改,或相当于否认曾经使用3500084680@qq.com作为企业电子邮箱,紧随其后森林包装也一并修改电子邮箱,双方或颇有“默契”。

事情并未结束,新黎明另一供应商,亦与其子公司及森林包装共用邮箱。

 

2.3 供应商苏明达曾使用的联系方式,与苏州新黎明、森林包装修改前的联系方式重叠

据2022年招股书,2019年,苏明达系新黎明第一大供应商,新黎明向其采购金属配件、壳体,采购金额为2,329.59万元,占新黎明当期总采购额的比重为10.64%。

据新黎明2016年年报,2016年,苏明达系新黎明第一大供应商,交易金额为893.78万元,占新黎明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78%。该年报披露,新黎明与苏明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苏明达成立于2015年10月19日。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8日,苏明达的股东为万芸芸、苏清明。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17年3月30日,苏明达的股东由全珠、苏清明变更为苏清明、万芸芸,负责人由全珠变更为苏清明。除此之外,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8日,苏明达未发生其他投资人变更。

2023年5月30日,苏明达2017年的联系电话由0512-65377777修改为0512-69397267,2017-2018年额企业电子邮箱由3500084680@qq.com修改为3298138596@qq.com。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2022年,苏州新黎明的企业电话均为0512-65377777,不存在修改记录。

可以看出,2017年,苏明达修改前的联系电话为苏州新黎明使用多年的联系电话。此外,2017-2018年,苏明达修改前的企业电子邮箱,与苏州新黎明、森林包装修改前的2019-2021年电子邮箱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苏明达的历史股东曾参股新黎明控股的企业。

 

2.4 2017年3月前全珠系苏明达股东,其曾参股新黎明已注销控股子公司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苏州新黎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黎明精密”)成立于2016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9日,新黎明精密被注销。截至2018年12月29日,新黎明精密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股东为新黎明、蒲东荣、全珠,新黎明、蒲东荣、全珠对新黎明精密的认缴金额分别为1,020万元、400万元、580万元,且暂无工商变更信息。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2018年12月29日,新黎明、蒲东荣、全珠对新黎明精密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20%、29%。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8日,新黎明精密的股东全珠与苏明达的历史股东全珠或为同一人。

简言之,森林包装成立次年,新黎明即与之签订重大采购合同。2023年,新黎明子公司苏州新黎明与森林包装均对其历年联系电话进行了修改。然而,2019-2020年,苏州新黎明与森林包装修改前的电子邮箱均一致。此外,2019年,苏明达为新黎明第一大供应商,2017-2021年,苏明达的联系电话及邮箱亦进行过修改,而修改前其电话及邮箱与苏州新黎明及森林包装均存在重叠情形。而2017年3月前,苏明达的股东之一全珠曾参股新黎明子公司新黎明精密。

在此情况下,两家供应商是否为新黎明“影子公司”?

    

对此,新黎明表示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网络核查,森林包装及苏明达不属于《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所对应的公司关联方,未将二者列为关联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二者之间的交易真实、公允,不存在为公司垫付成本的情形。

但需要指出的是,森林包装及苏明达作为新黎明的供应商,与新黎明子公司各自工商年报填报的联系方式曾经现重叠,而2023年5月末,三家公司“不约而同”对该联系方式作出修改,是否过于巧合?

 

三、“同名”经销商自称系新黎明办事处,无锡新黎明背后控制权存疑

2023年2月17日起正式实施的全面注册制改革特别突出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反观新黎明,其一客户在官网自称系新黎明办事处,二者关系耐人寻味。

 

3.1 重要销售合同交易对手方无锡新黎明,其官网自称系新黎明办事处并使用新黎明资质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5月24日,新黎明披露的重要合同中,包括新黎明与无锡新黎明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黎明”)签订的一份销售框架合同,合同标的为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管件,履行期限分别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可以看出,上述重要销售合同交易对手方无锡新黎明,使用的商号与新黎明存在重叠。

需要指出的是,无锡新黎明官网信息显示其为新黎明在无锡的办事处。

据无锡新黎明官网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8日,无锡新黎明的简介注明,新黎明无锡办事处专注经营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风机,防爆防腐电器等一系列防爆产品。

与此同时,无锡新黎明官网首页公示了一则声明,声明人为无锡新黎明,声明指出无锡新黎明是新黎明江苏省无锡地区仅设唯一的办事处,从事销售新黎明生产的所有防爆电器产品。现有发现无锡XX防爆公司打着新黎明无锡办事处的名义,其性质没有合法手续和厂商授权证书,冒用办事处名称。声明日期为2019年5月18日。

此外,无锡新黎明展示了其企业荣誉,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物资资源市场成员证书。该四项证书的认证主体均为新黎明。

结合招股书披露的销售合同信息,无锡新黎明从事销售新黎明生产的所有防爆电器产品,或为新黎明授权使用其商号的经销商。

在此基础上,无锡新黎明以“新黎明办事处”自居,该身份值得推敲。

 

3.2 截至2023年5月24日,招股书未披露新黎明存在分支机构

此外,据公开信息,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办事处为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涉及任何注册资本金的投入,不得有购销行为,也不必报税和交税。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并未披露新黎明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也就是说,无锡新黎明自称系新黎明在无锡设立的唯一办事处,却又同时承担防爆电器产品的销售职能,或与办事处性质矛盾。

在此情况下,无锡新黎明是否实际受新黎明及其实控人控制?

对此,新黎明表示无锡新黎明不存在受公司及实控人控制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经销客户,经公司授权使用公司字号、利用公司资料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具有商业合理性。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网络核查,公司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

那么,无锡新黎明或作为新黎明的授权经销商,却自称系新黎明办事处,个中矛盾又如何解释?无锡新黎明背后的控制权,尚待进一步核查。

言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新黎明冲击上市能否经受住市场的考验?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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