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30日晚间,卓郎智能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3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卓郎智能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7月30日收盘时持有卓郎智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同一日,公司还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金昇实业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
经查明,一是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2018年6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金昇实业借用李某平、王某珏、姜某延、韩某萍、刘某、尹某玲等6人的证券账户多次交易卓郎智能股票。涉案期间内,金昇实业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高某华安排金昇实业工作人员通过银行账户给上述6人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合计3.57亿元,并安排金昇实业副总裁、卓郎智能原监事梁某福实际控制上述6人证券账户,负责具体下单操作或组织他人下单操作交易卓郎智能股票。经计算,金昇实业累计买入卓郎智能股票8150.59万股,买入金额5.63亿元。对应卖出4593.43万股,对应卖出金额2.66亿元。
二是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金昇实业作为卓郎智能的控股股东,通过上述6人证券账户将持有的卓郎智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违规成交股数2895.69万股,匹配的买入金额1.82亿元,匹配的卖出金额2.13亿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卓郎智能成立于1993年,卓郎纺织机械成员,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8.95亿元,实缴资本18.95亿元。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686条;涉诉关系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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