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仍在核实监管函事项,公司被立案面临股民索赔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函新三板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船舶重工股份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钱雯雯 编|深海

8月2日晚间,中国重工公告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监管工作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鉴于《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对《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

中国重工表示,截至目前,因《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和完善,公司已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对《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注意到注意到,这已是中国重工第六次申请延期回复监管函。此前,公司于6月1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3号),被追问涉及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期间费用、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的金额等方面的多个问题。

该监管工作函提出,要求中国重工补充披露在2022年新船价格上涨且钢材价格回落的背景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高于2021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计算过程;说明在以前年度就相关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并提供依据;补充披露在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的情况下,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计算过程;补充披露本年度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解释职工薪酬增幅与职工人数变动存在较大不一致的原因等。

值得关注的是,7月12日晚间,中国重工公告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张晏维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中国重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国重工成立于2008年,中国船舶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

最新业绩预告显示,中国重工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至2.1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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