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违约仍不还款,中泰信托怒而“硬钢”贵州两家城投平台,向法院申请予其破产清算债权融资方城投公司信托业务

财联社8月3日讯(记者 郭子硕)城投平台三次违约仍不还款,中泰信托终于“怒了”。

日前,中泰信托在官网发布的《中泰—贵州凯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报告》(下称《披露报告》)在行业内引发一大波围观。这份报告称,“截止至本信息披露报告发出前,虽我司多番努力、反复沟通协商,但融资方和相关担保方仍以没有资金,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最终前述催收措施均无结果。”

中泰信托称,公司已经正式委托律所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转破产申请,要求对贵州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开元城投),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凯宏集团)予以破产清算,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及中泰信托的合法权益。

信托公司为何要“硬钢”城投平台?故事则要从多年前说起。

违约信托计划6800万元,却支付其他债券本息16亿元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开元城投于2017年3月通过中泰信托“中泰•贵州凯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贷款本金2.064亿元。信托计划融资方及各担保方为:开元城投、凯宏集团、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信托的《披露报告》指出,上述信托计划原定于2018 年10月起陆续到期。由于开元城投流动性资金不足,该信托计划融资方及各担保方 (下称“凯里各方”)于 2018 年12月信托计划到期时首次违约。

对此,中泰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 2019 年7月作出《民事调解书》。结果,凯里各方并未遵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于当月再次违约,中泰信托遂根据调解书约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未能让开元城投履约,后续各方又达成一致。2022 年6月23日,中泰信托与凯里各方签署《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书》 (下称《强执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开元城投及各担保方于2022年11月30日前偿还欠款。不过,截至 2023 年3月,凯里各方都未履行《强执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第三次出现违约。

此后,中泰信托于2023 年4月、6月前后两次向融资方发送《警示函》及《最终警示函》,明确表示,凯里各方若不履行义务,中泰信托将依法采取手段。相关函件没有起到作用,中泰信托最终选择“硬钢”——也即正式委托律所向法院申请对开元城投、凯宏集团予以破产清算。

《披露报告》还指出,“而公开市场信息显示,开元城投自本信托计划 2018 年首次违约后,总共分批偿还了近16亿元上述各项债券本息。”换句话说,中泰信托认为开元城投并非没钱偿还,只是对自身旗下的信托产品拒绝还款。

《披露报告》中并未详述开元城投究竟有多少资金未能归还。但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联合资信发布的开元城投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显示,截至2023年4月底实际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非标产品中,开元城投仍有6804.35万元逾期金额未偿付中泰信托。

8月2日,财联社记者拨打中泰信托信披事务联系人电话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未能拨通。

律师:这种做法是找不到可执行财产后的诉讼策略

同时,针对中泰信托公开指出的开元城投有能力还款专项债,却屡屡违约信托计划一事,财联社记者8月2日尝试拨打企查查以及天眼查平台上开元城投的4个联系电话,结果均为空号。同时,企查查平台上的该公司网址地址已无法打开。

联合资信的评级报告则显示,截至 2023 年 4 月底,开元城投负有偿还责任的非标类融资产品逾期金额 5.29 亿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开元城投本部未结清信贷信息记录中存在 4 笔不良类记录,系欠息产生,涉及借款余额合计3.40亿元,欠息金额合计0.38亿元;截至2023年6月15日,存1条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失信被执行记录。

有意思的是,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除了此次公开“硬钢”的中泰信托外,市场上还有另外两家信托公司也有被开元城投“欠钱不还”的类似遭遇。

凯宏集团债券2022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 12 月末,开元城投尚有 3733.15万元逾期金额未偿还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不仅如此,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黔开城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黔开城投)曾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国际信托)借入资金,截至2022 年末,剩余金额 2.43亿元,其中 1334.58万元已逾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开元城投是黔开城投第一大股东,持有其80%股份。

针对开元城投的还款进展,长安国际信托相关负责人8月2日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暂不清楚。

不过,据联合资信评级报告引用的开元城投提供的资料,截至2023年4月底公司实际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非标产品涉及的金融机构中,除了中泰信托外,还有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这种情况属于’执转破‘,前期信托公司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才向法院申请对城投公司破产清算,是一种诉讼策略。”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胜军告诉财联社记者。

刘胜军认为,中泰信托此举或出于三层考量。第一,多次追债未果,向法院申请对城投公司破产清算,也是为了给投资人一个交代。第二,如果被执行人担心破产清算,那该申请会对被执行人构成一定压力。一旦执行申请执转破,如果城投公司不想进入破产清算流程,就得举证证明资可抵债,不足以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第三,要破产清算,也意味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资产情况、股东出资情况等将进行全方位梳理,这个过程中可能掌握被执行人更多的材料线索。

如果后续真的进入破产清算流程,标准化金融产品的清偿顺序会否优先于信托这样的非标债权?

刘胜军认为,实际操作中,不会由于债权和非标债权差异,就影响清偿先后顺序。信托公司的债权受偿顺位受限于其债权性质,受偿比例受破产企业的清算资产、排在前面顺位受偿的职工和税款等债权、以及用于担保情况的资产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郭子硕

原创文章,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cdyrs.com/n/45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