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项税费优惠政策延长实施,这几类群体重点受益征收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8月4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介绍,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安排,其中,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以上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此外,其他6项阶段性政策也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二是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税收优惠。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借款合同税费优惠。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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