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高校毕业生“假就业”坚决守住数据真实底线招生教育部毕业生就业

针未尖

日前,教育部派出多个工作组,赴各省开展专项核查,严查就业数据弄虚作假。8月起,还将委托国家统计局和第三方调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抽样调查。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已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就业违规问题举报。(8月5日《北京青年报》)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意味着找到了工作。然而,一条“山寨”三方协议的“假就业”链条,随着就业季浮出水面——为追求就业率,有一些高校辅导员为“方便”学生,直接代其“网签”;有商家帮学生实现“假就业”,提供付费“盖章”服务……这应是教育部严查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的根本原因。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尤其是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下,高校不追求就业率,恐怕不是为学生负责。然而,催学生“假就业”也不是“真负责”,而是为维护自己的办学声誉——办学质量高不高、学校声誉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毕业生的就业率;或是为保住学校所设部分专业,就业率与学科专业是否继续存在息息相关。2011年教育部要求“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基于就业率的重要性,于是,步步紧逼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甚至千方百计帮助部分毕业生实现“假就业”,便存在于一些高校之中。

一部分高校在就业率上如此投机取巧,违背了自由意愿原则,可能损害了一些学生的利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这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就业,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某些高校的步步紧逼,有可能妨碍毕业生在择业时考虑真正的意愿和职业规划,对这些学生恐怕就不公平了。

就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某些高校催生的“假就业”,会干扰正常的招生就业秩序,误导国家招生就业政策。

因此,教育部早就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此次,教育部又重申了“四不准”“三不得”规定。

如今,“假就业”现象的出现表明,相关部门应当对某些高校就业数据加强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惩处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守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要摒弃单纯以就业率高低衡量办学质量的做法,大学生就业难并非都是办学之过,也有就业市场结构失衡等各种复杂原因。不妨对毕业生延长就业考核周期,实施“跟踪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后三至五年的职业发展情况纳入评介体系。

高校要从大一开始就要优化专业课程设置,致力于帮助学生提升就业技能、解决就业障碍,打通高校与企业间的人才供给渠道,而非在毕业季催学生“假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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