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一名公务员需要两年时间?香港拟简化流程减少至数个月政府事务局

摘要:希望此举能维持公务员团队的专业高效,从而提升治理效能。


据香港媒体报道,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上周建议简化处理表现欠佳公务员机制。公务员局局长杨何蓓茵昨天(7日)表示,未来处理公务员时间,将由过去平均超过一年、甚至两年以上,减至数个月,同时也能继续给予当事人足够机会表达意见。

杨何蓓茵表示,目前处理公务员程序过于繁复冗长。因此,政府在确保公平公正原则下提出简化程序。她表示,简化程序是回应施政报告中提出的强化公务员管理,施政报告中提到,“如有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经督导和辅助后仍没有改善,应及时终止聘用”。

“此举是进一步改善公务员管理的重点措施。”杨何蓓茵表示,希望此举能维持公务员团队的专业高效,从而提升治理效能。

按照目前规定,处理工作表现长期不达标的公务员,要先作劝喻、培训以至调职;如仍未达标准,会设立观察期,最终未能达标才会终止聘用,在此期间,有关人员会有四次申述机会,并由部门设独立委员会向部门首长提供意见。

杨何蓓茵提到,过往有些部门对处理不合格公务员犹疑不决,将观察期多次延长,有时会延长一至两年,“这样会(让惩处工作)失去相关意义,未来大部分情况不会延长观察期,以此加快流程”。她表示,让表现不理想的公务员留在政府内部,会影响团队士气和合作精神,打击士气;相反如果能迅速处理,会提升对青年人的吸引力,让他们知道会有发挥空间,不会被有问题的同事拖累。

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已就上述措施征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目标在本年内向全体公务员公布执行新程序及内容。

原创文章,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cdyrs.com/n/47861.html